俄罗斯的护照政策通过一项名为入籍的国家行为,提供了所谓的“衍生”获得(而不是“原始”获得俄罗斯国籍),更具体地说是通过个人入籍而不是集体入籍。
从法律角度来看,签发护照和授予国籍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法律行为。持有护照并不代表或证明国籍。然而,护照是国籍的有力象征,“护照化”一词恰恰体现了这一点。
(国际法院,诺特博姆案(第二阶段)(列支敦士登诉危地马拉),1955年国际法院报告,第4卷,第23页)。美洲人权法院解释说:“国籍的重要性在于,作为将一个人与特定国家连接起来的政治和法律纽带,它使个人能够获得并行使作为政治共同体成员所固有的权利和义务。”(美洲人权法院,耶安和博西科女童诉多米尼加共和国案(2005年),第137段)。
每个国家的国内法有权决定哪些人
在其国内法下可被视为其国民,哪些人则不被视为国民。授予国籍属于保留领域,但其范围取决于是否存在国际规则。因此,一国授予其国籍的权力,从外部来看是该国的单方面行为,受到国际法规则(包括承担的条约义务和习惯国际法)的限制(参见威尼斯委员会,《关于国家继承对自然人国籍影响的宣言》,1996年9月13-14日,第一条第二款)。
“护照发放”,即大规模的境外入籍,影响着众多不同行为主体的利益:授予国籍 Viber 号码数据 的国家(俄罗斯)、申请快速入籍的个人,以及获得新国籍者的原国籍国(乌克兰)。因此,存在一个利益三角关系,每个行为主体都有各自的利益。此外,还必须考虑国际社会的普遍利益。关于已拥有外国国籍者通过入籍获得国籍的国际法律规则,力求在该三角关系的利益与全球公共利益之间取得公平的平衡。
俄罗斯入籍国的权力
授予外国人国籍是授予国俄罗斯的官方行为,也是其主权的体现。将原为他国国民的人归化具有国际法律效力。民族的扩张是国家地位的构成要素,国家在某种程度上也通过民族的扩张而扩张自身。当涉及居住在 打造更佳数字体验的 7 步方案 国外的人员时,国际效力甚至更大,因为国籍是行使域外管辖权的基础。一个国家在国外的国民人数越多,根据 在短信中 国际法,该国在其领土之外适用其法律的可能性就越大(即使这些法律不被允许执行)。因此,域外国籍授予扩大了俄罗斯的法律势力范围,在极端情况下可能相当于一种“个人”吞并而非领土兼并。这种扩张不能无国籍的概念指的是 限制地进行。国际法设定了界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