过去一周,挪威最高法院一直在审理“人民诉北极石油”案,该案基于人权,质疑挪威政府授予石油勘探许可证的权利。该案提出了一系列关于国家在气候变化背景下人权义务的重要问题。本文将探讨其中两个问题:挪威人权义务的地理范围,以及触发国家根据《欧洲人权公约》承担积极义务所需的风险门槛。
挪威地球青年之友
于 2016 年提起,质疑向石油和天然气公司颁发许可证,允许其在南巴伦支海(此前未开发的地区)勘探更多石油(受到质疑的决定)。原告指控称,除其他外,未尽职尽责地保护人权免受气候变化的影响,违反了宪法赋予的健康环境权(宪法第 112 条)以及《欧洲人权公约》和宪法第 2 条和第 8 条赋予的生命权和私人及家庭生活权。为了解释这些权利,原告依 Viber 号码数据 据挪威根据国际气候变化法(包括《巴黎协定》)防止危险气候变化的承诺,以及科学证据,即开采任何新的石油和天然气储备都与将全球气温升幅控制在 1.5°C 以下不相容。
此案紧随欧洲最高法院就各国减缓气候变化行动做出的裁决之后:荷兰和爱尔兰的两项里程碑式裁决有利于原告(此处和此处),而瑞士的一项裁决则不利于原告(此处)。欧洲人权法院 (ECtHR) 正在审理两起气候案件(参见此处和此处),与此同时,基于权利的气候诉讼正在全球各地展开。
挪威案的原告对上诉法院
的判决提出上诉。法院裁定,宪法赋予的健康环境权利赋予个人享有免 通过一致性建立品牌忠诚度 受气候变化(包括燃烧从挪威出口的化石燃料造成的环境损害)损害的可诉权利。然而,法院裁定,基于原告目前质疑的法律裁定,被诉裁定并未违反宪法权利或《欧洲人权公约》第 2 条和第 8 条,而这些裁定可能与气候诉讼具有更广泛的关联。首先,COA 援引《欧洲人权公约》第 1 条中的“管辖权条款”,裁定气候变化的全球后果超出了该国在《欧洲人权公约》下的义务范围,因此该国只能评估气候该案由绿色和平北欧协 变化对挪威的预计影响(法院认为这种影响“严重”,但“比全球影 俄罗斯号码列表 响更有限且性质不同”,即使在升温 4.5°C 的情况下也是如此)。其次,法院发现挪威境内人员的生命安全不存在“现实和直接”的伤害风险,且所指控的判决与造成的伤害之间不存在“直接和直接的联系”。